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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 婚前房产纠纷

2019-10-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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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婚姻法”中提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老年人再婚常常引出财产家庭纠纷,很多老人写信和打热线述说自己的难心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王仁老人就遇到再婚后财产继承分配问题,老人来到热线述说了自己与子女争执的不同看法,道出了自己的苦恼和困惑。

  据王仁老人讲,他与原配妻子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现都已成家。1998年,他与原配妻子共同买断了一处三室一厅的公产房落在自己名下。原配妻子去世后,他于2008年再婚。从2010年7月4日开始,他的孩子们闹着要将他名下的房产更名在女儿名下,原因是经咨询得知,他名下的房产再婚妻子有继承权。他认为,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此房产再婚妻子只有居住权,没继承权。他说,他与再婚妻子有婚前书面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包括房产归各自所有,并有处置权。”老人说,孩子们多虑了,没必要房产更名。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福认为,王仁老人所述如果属实,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中提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张律师说,王仁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他和再婚老伴的婚前书面约定也有法律效力。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其婚前房产都属个人财产,没王仁的准许其老伴无权分割。如果王仁在婚姻存续期间去世,去世前没遗嘱,根据“新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依据“继承法”第十条中提到,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王仁的老伴有权利与王仁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王仁名下房产所属部分,其中包括他继承原配妻子的遗产部分。反之,王仁如果在去世前立下对房产的处置遗嘱,应按其遗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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