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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的期限、拒绝和复议

2019-04-2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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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1、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

  1、 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

  4、 公证内容不真实、合法。

  5、 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等其他情况。

  终止公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公证:

  1. 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

  2. 当事人撤回申请的。

  3. 因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

  (一)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撤销、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诉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公证处的本级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或者责令变更公证书的决定。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对公证书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公证书正确的,维持原公证书。

  (二)公证书内容正确,仅表述不当的,应当责成原公证处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由公证处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

  (三)公证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公证书;公证书内容部分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的,可以责令公证处撤销对不真实或违法部分的证明。

  (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公告撤销。

  对已经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撤销或更正,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备案。

  (四)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公证申诉的决定应当送达申诉人和原公证处。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前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申诉、复议的决定,应当存入原公证卷内一份。

  (六)公证处发现本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参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七)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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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公证如何办理,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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