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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必须满一年

2019-03-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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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明明给自己交纳了社会保险,自己却不能享受其中的生育保险,这让李女士很不理解。3月8日,在潍坊市奎文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

  单位明明给自己交纳了社会保险,自己却不能享受其中的生育保险,这让李女士很不理解。3月8日,在潍坊市奎文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给员工都交有社会保险,其中女员工还享有生育保险。去年10月份,李女士到该单位工作后,单位也给她交纳了这部分保险。不久,她就怀孕了,预产期是今年6月份。当李女士向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生育保险的使用情况时,却被告知她暂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原因是单位给李女士交纳的保险还不足一年。

  对此,李女士有点不理解。现在每对夫妇只能要一个孩子,生育保险也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她这次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那么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享受了。

  为此,记者咨询了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投保期满一年才可以,像李女士这种投保期不足一年的,确实不能享受此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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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有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导读]: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事故的基本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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