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从9月20日开始,市直及市内四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青岛办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认证时,参保人员需根据参保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此外,今年认证工作将于11月20日结束。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材料的,机关保险办将于2010年12月起暂停支付相关待遇,待提供认证材料后再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