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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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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网甘肃频道1月21日消息1月20日,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提高基

人民网甘肃频道1月21日消息 1月20日,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据初步测算,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受益人数将达到70万多人,人均普调水平将达到180元。省上要求,务求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定的。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七年给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政策继续保持了与前几次的连续性,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调整水平仍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平均水平为140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高龄人员进行了特殊调整。

  ■ 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

  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

  普调基本养老金

  ● 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43元。

  ● 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按缴费水平调整。在普调第1、2项调整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社会甘肃调待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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