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温州市区2006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温州及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经费预收标准按22200元确定。温州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标准按17000元确定;抗战前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标准仍按13600元确定,分别比去年上调2000元和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