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当前人寿保险的种类分析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年来,参加过或者了解过人寿保险的人们,都时不时的可以看到保险宣传单上的分红、投资或理财等字样。各种性质的保险类型已经在保险业内纷纷诞生。自2000年开始的投连热

  近年来,参加过或者了解过人寿保险的人们,都时不时的可以看到保险宣传单上的分红、投资或理财等字样。各种性质的保险类型已经在保险业内纷纷诞生。自2000年开始的投连热卖,后的分红产品和时下热火中的万能等产品都在各种各样的销售渠道中同消费者见了面。在我国现代保险史上正在演绎着一场类型繁多的竞争。谈到这个现象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对预定利率监管的历史沿革:

  1997年之前,保险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预定利率有多少限制。当时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都比较高,有些险种高达8%、9%,甚至到10%以上,高回报造成每次降息都出现投保人抢购的风潮;但由此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利差损”。

  1997年10月23日,央行第三次降息之后,当时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

  1997年后,央行又多次降息,人民银行原设定的预定利率上限显得太高。

  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七次降息。同一天,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而正是这第二份通知,最终设定了目前寿险产品定价的“高压线”。

  从上述历史沿革可以看出,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正处于一个非常低的水平状态。正是由于这个因素,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能在这个保险市场中抢占份额,推出了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目前寿险市场的产品种类基本以四种形态出现。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型。我们接下来逐一的进行一下阐述。

  所谓传统寿险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无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都将按预定利率赔付给客户。在99年6月以前保险公司都以传统寿险作为产品主流,随着几次降息后,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另一方面,99年6月后,按照新的预定利率标准制定出来的传统寿险,也无法吸引消费者参与,各家公司的业绩开始下滑,在这种形式下出现了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险。

  某家保险公司于99年10月率先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保险)。投连保险则不存在固定利率,保险公司将客户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比较好,客户的资金将获得较高回报。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投资不理想,客户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page]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保险中的分红是调节消费者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的工具,是一种保单的功能,而并不是此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万能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现阶段各家公司的万能产品还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的功能,利率浮动同理也是种保险的功能,而并不代表是客户享有的保险利益。

  综观上述四种人寿保险的形态,事实上是丰富了消费者的视线,同时也给消费者增加了选择的余地。各种类型的寿险产品的功能也确实显现了出来。无论您选择哪种类型的产品,除投连产品本身特殊性这里不做阐述。传统、分红和万能性质的产品第一关注的应该是保险保障的功能。在此建议普通人群的购买导向应该重视传统险中的消费类产品。理由很简单,消费类产品同利率因素之间的关系几乎为零,保险公司制定费率的主要依据是根据风险概率而来,价格也是能让普通老百姓能接受的而且保障的功能更是强大。同时选择保险责任较长的产品势必会考虑到同利率因素相关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有利率上涨等因素将来给消费者未来的利益带来的不利,这时选择分红或万能产品也是有理由的。但是不能把分红和万能中的上浮利率做为投资理财来看待。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54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