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投保人交纳的纯保险费;已交纳纯保险费的积累利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而放弃的纯保险费及其利息,应该由受益人享受的利益。对被保险人来说,上述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故称之为不丧失价值。对保险人来说,无权将保险单上的先进价值占为己有,故又称之为不没收价值。 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置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