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中的船舶失踪责任是指船舶在航行期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满六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下落的称为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
2、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
3、失踪满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