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驾驶员不慎导致烟叶毁损 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9-01-03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事海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8年10月18日,季某驾车到珠琳烟站拖白泥收购点装烟叶运至文山州复考厂。当车辆装运烟叶后,行至砚山县卡子水库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导致侧翻,致使61件(48.8担)烟叶掉入水中,严重受潮后报废,造成损失35397.53元。事故发生后,托运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

  2008年10月18日,季某驾车到珠琳烟站拖白泥收购点装烟叶运至文山州复考厂。当车辆装运烟叶后,行至砚山县卡子水库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导致侧翻,致使61件(48.8担)烟叶掉入水中,严重受潮后报废,造成损失35397.53元。事故发生后,托运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多次与承运人陆某、驾驶员季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已实际履行,除不可抗拒的法定情形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据此,判决陆某赔偿文山公司烟叶损失人民币35397元;判决季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事海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9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事海商律师团,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