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环保工程施工资质一、法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专门承担污染治理工程的单位,必须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后,方能承担污染治理任务”。《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管理办法》第八条:“市、地、州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办理初审工作,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作批复,申请单位可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证书”。二、申请条件具备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经济技术实体的各项规定、要求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四、办理程序1、申请《证书》的单位填写“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申请表”2、报主管部门审批签章后送市环保部门进行初审3、批注意见及签章4、交省环保局组织的《证书》资质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5、由省环保局发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三个月2、承诺时限:45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川价字非(1992)108号,附4《四川省环境保护部门证照收费管理办法》第三项第3条。(1)《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含《临时证书》每征5元,副本每份5元,(2)资质审查费每个单位80元。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电话:2514553####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电话:2204542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环保工程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