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 赠与人能否反悔?

2015-11-16 14: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赠与合同经公证后,是不可撤销的合同。

  马小姐于2006年在正宁县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上写明由马小姐个人所有,而房款大部分则是马小姐的好朋友张先生所出。第二年,马小姐决定将该房产赠与张先生,并去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但随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马小姐仍在该房内居住,房产证也一直在其手中。事过一年,张先生因病去世,其配偶拿着赠与公证书索要该房产,并要求马小姐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的马小姐却因经济原因不想将该房出赠。

  请问:赠与后反悔是否合法?

  公证员巩忠锋解答:不合法。法律依据: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与等。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赠与合同经公证后,是不可撤销的合同。受赠人死亡前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就不可以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死亡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房屋过户于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名下。

  赠与人如果不配合过户,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通过人民法院可以起诉赠与人,通过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

  友情提示:房屋赠与合同签订后,及时过户,以免遗留下纠纷。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4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