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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 照样要赔偿

2015-05-0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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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人事高管具有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管理者,行政人事高管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权利保障更加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行政人事高管仍受制于用人单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且,在入职用人单位之前,行政人事高管亦为普通的劳动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其对用人单位相应职权的管理资源掌握并不充分。因此,用人单位负有派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即使是分管公司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张先生于四年前入职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人事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他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前年年底,因公司场地租期届满,公司位于湖里区的旧办公场所关闭。随后,张总申请仲裁,主张旧办公场所关闭后,公司未通知他到新的办公场所工作。因此,他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后来,公司不服仲裁,又提起诉讼。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要求公司支付给张总经济补偿金1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0000元。

  法官点评

  人事高管也是劳动者

  法官说,行政人事高管具有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管理者,行政人事高管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权利保障更加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行政人事高管仍受制于用人单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且,在入职用人单位之前,行政人事高管亦为普通的劳动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其对用人单位相应职权的管理资源掌握并不充分。因此,用人单位负有派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公司应当向张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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