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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购房合同骗走高利贷公司6万元被拘

2014-04-0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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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夏一女子伪造购房合同等证件,从非法的高利贷公司骗得借款8万元,高利贷公司意识到受骗后报警。昨日,江夏警方称涉案女子已被刑拘,协调其家属按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报案公司退还赃款,同时就公司方非法经营...

  江夏一女子伪造购房合同等证件,从非法的高利贷公司骗得借款8万元,高利贷公司意识到受骗后报警。昨日,江夏警方称涉案女子已被刑拘,协调其家属按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报案公司退还赃款,同时就公司方非法经营借贷情况,向工商部门通报查处。

  高利贷公司报案被骗钱

  上月21日,武汉一家从事资金信托的公司向江夏区庙山派出所报警:被人用假证骗走8万元借贷。

  此前一天,有自称“尹娟”的女子要抵押房子来公司贷款,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俱全。随后,公司人员跟随“尹娟”到她位于庙山开发区的住所,见她拿钥匙开门进屋,确认其抵押物属实后放款。其借贷的方式为:公司借她8万元,期限2个月,月利率8%,提前扣除1.48万元利息后共付出 6.52万元。但第二天后,公司人员查出“尹娟”所有证件是假的,而且她抵押的房产是江夏某公司家属楼,并无房产证。

  “按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即为高利贷。这家公司属于高利贷公司。”庙山派出所副所长谭立明说。

  退赃款不含非法高利息

  民警很快找到“尹娟”。经查,她的真名叫刘某,住所是她姐姐的。刘某称自己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因透支信用卡加上还房贷急需用钱,才花钱办了系列假证诈骗。

  “迟早要败露的,你考虑过到时候怎么还?”民警问。刘某答道:“我再想办法借了还。”

  刘某被江夏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经民警协调,她的家人与被骗公司达成协议,除退还诈骗本金6.52万元,仅按略高于银行的利息偿还即算作退还赃款。

  “因时间较短,利息并不多。”办案民警解释,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不允许在借贷本金中提前扣除利息。

  警方表示将通报工商查处

  民间越来越多出现的放贷公司,到底该怎样去看待?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昨向记者解读,借贷分为商业借贷和民间借贷,商业借贷是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等机构向社会发放贷款;而民间借贷一般是市民之间的个人借贷。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当前国家允许获得资执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借贷业务,一般的公司则无权经营这一行当。事实上,如今许多公司打擦边球,注册信托咨询公司,实际是超越经营范围在从事非法放贷。

  付军称,打击非法民间高利贷行为需要多部门合作。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审批执照,确定有无资质从事金融服务;工商部门负责调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高利贷公司在借贷中有跟踪、暴力威胁讨债等行为的,则应由公安部门打击。此案中,庙山警方已查明该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上并无借贷的资质,办案后向工商、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是尽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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