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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02-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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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一方的财物由另一方进行保管,并获得报酬的协议。保管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所以这也就使得我们中有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同时更不知道订立保管合同的时候到底该注意些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最需要注意的是其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是如果是有偿的话保管人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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