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中小企业律师

固原
中小企业
甄选排序
固原-凌茂奇律师 咨询我
好评5 已帮助133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从业9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固原-李月华律师 咨询我
好评8 已帮助857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解答快 从业14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固原-王刚律师 咨询我
好评115 已帮助2148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2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固原-穆晓艳律师 咨询我
好评342 已帮助3186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互联网纠纷、证券投资、建筑工程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1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固原-梁娟娟律师
好评4 已帮助103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从业12年
支持在线咨询
没有更多数据了
固原律师咨询
固原律师问答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 1、偷税额较大或一年内再次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 2、偷税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 3、偷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辆车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了,对方在检查过程中受伤了。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它。
你好,建议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您好请问,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并没有限制,一般来说,只要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日起,就可以领取退回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留级后还能回到原班吗??
你好,可以与学校沟通了解
请问离职时间到了,但工作还没交完还能走吗?
法律分析: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双方吵架另一方拍视频发到社交软件上算是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了吗
拍别人发视频是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属于侵权行为。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