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自主经营连锁店
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
乙方:(连锁店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联盟发展焦丹服饰营销市场,合作销售焦丹服饰,并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议定合作期限为一年。
起始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签订日起,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装修布局的资料图文电子文档和服饰营销的价目规划表,并要求乙方按统一规定装修。店铺的租金和具体装修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预缴俩万元(2—3万元)首批货款(按公司提货价计算,限40—60平方店铺面积),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开张日前把首批服装送至乙方店铺供乙方清点,并指导乙方把服装按统一规定分类铺挂好,且留专业人员辅助开张营业三天,本辅导员当日餐宿由乙方负责,无需支付其它费用。
四、合作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其它任何费用。首批货款的预交款在乙方开张三天后按价目表双方结算账单。实行多退少补。
五、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按乙方的预订计划不断向乙方提供新款时尚充足的货源,并保证发货价在品牌统一零售价的2.5折至3.5折之间;乙方负责随时掌控市场,在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销售,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领导。
六、在合作期内,乙方到甲方提货要坚持先付款后提货的原则,否则甲方不与及时供货。乙方提货可亲临公司自主挑选也可通过网页选定款式货号并将货款通过银行划账到公司账号后由公司通过物流供货。
七、合作期内乙方不得背离甲方自寻货源进货销售,也不可超过公司规定的价格上限售价出售焦丹服饰的服装,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招牌或停止向乙方供货,但若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甲方则即刻停止供货并收回招牌,从此不允许乙方再打着焦丹服饰的招牌进行服装买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谊经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