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新三板的交易场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名称中不含有证券交易所字样外,其他条件都符合证券交易所要求。。业内人士也将其称为北京证交所。
这种情况下,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
找法网律师回答:不算。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是股份。这是最根本的区别。
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不同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