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厦门市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润滑油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与龙岩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长期存在合作关系。从2013年开始,该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陆续拖欠厦门某公司货款共计十几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下,该公司于今年9月初向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立案不到一个月,院长亲自调解帮我们把纠纷解决了,法院司法服务太到位了。”近日,厦门市某公司张总手里拿着刚收到的龙岩市新罗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心情无比激动。
原来,厦门市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润滑油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与龙岩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长期存在合作关系。从2013年开始,该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陆续拖欠厦门某公司货款共计十几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下,该公司于今年9月初向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得知此案后,该院院长余XX立即联系该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了解到该企业近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银行贷款还要3个月才能到位,故无法一次性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余院长一方面帮助欠款企业争取贷款,另一方面对欠款企业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应企业的请求,说服厦门某公司同意欠款企业在3个月内分期偿还货款,并免除应支付的违约金。最后,双方在院长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