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 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