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我们小区看一看,我敢说,全小区,就数我家屋前屋后最漂亮!”业主王先生坐在被告席上,颇为自得地夸耀自己的“杰作”。王先生是南京高淳县淳溪镇某小区11幢1单元201室的业主,2010年12月上旬,他将自家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了红色。整个小区的外立面都是土黄色,王先生家成了“黄中一点红”,十分突兀。物业公司跟他交涉无果后,告到了法院。
近日,高淳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外立面系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因此,限令其将外墙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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