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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方式及支付时间

2019-08-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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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补偿数额对其他所有者能够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过低的补偿费不利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改良,他们害怕一旦土地被征用将不能收回这些投资价值。过低补偿费的另一后果是银行将不愿意对某些他们认为很可

一、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补偿数额对其他所有者能够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过低的补偿费不利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改良,他们害怕一旦土地被征用将不能收回这些投资价值。过低补偿费的另一后果是银行将不愿意对某些他们认为很可能被征用的地产进行贷款。即使按完全的市场价值补偿,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也是过低的,由于不考虑土地的附加值,而这个附加值是市价所不能反映出来的。尽管难于精确地确定这些价值,但政府可以考虑增加一定百分比的额外补助补偿给居民或对所有者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地产,或者通过增加额外的补偿金用于重新安置或被打扰费用。另一方面,过高的补偿费将不利于合法的征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确定一套合理的补偿标准非常重要。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 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由于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3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3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 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 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例如在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他们应该享受10 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 (1) 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3年;(2) 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3) 3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征用补偿范围及项目见图1、图2,世界主要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见表1。


中国台湾省的土地征用补偿范围

(1)被征收土地的地价补偿及负担清算;

(2)被征收土地地上改良物的补偿;

(3)被征收土地地上改良物的迁移费;

(4)因征用土地致使其相邻土地受到损失者的补偿。

韩国征地补偿规定

(1)地价补偿。韩国土地收用时,其地价补偿标准,自1990年3月1日《土地公概念法案》生效后,统一以公示地价为征收补偿标准;

(2)残余地的补偿。可以分为两种,即残余地价值降低或其他损失的补偿和因残余地需修筑道路、水沟、墙栅等设施或其他工程时,应予以补偿;

(3)迁移费用补偿。为公共需要而收用或使用土地,如土地有附着物,而又不是进行公益事业所必需的,则令其迁移,迁移所需费用由起业人予以补偿。其他损失补偿。因收用或使用其土地,致使土地所有权人或关系人蒙受营业上的损失时,也应予以补偿,如因建筑物的转移,致使租赁方面有所损失时,也应予以租金收入减少的补偿;

(4)其他因测量、调查而产生的损失,因事业的废止或变更而产生的损失,或残余土地以外土地整治费用的损失,因事业的废止或变更而产生的损失,或残余土地以外土地整治费用的损失,都给予相当的补偿。项目人为了征得或者取消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按总统令,与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进行协商。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能协商时,项目人应该在项目获准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年内,向管辖地的土地征用委员会提出征用裁决的申请。对达不成协议提出裁决的申请,由土地征用委员会受理,并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page]

2. 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1) 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2) 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3) 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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