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
(一)办事程序: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或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