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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

2016-11-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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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咨询:我有一块地皮,已经出土给一家企业,出租年限是20年,那么我这块土地还可以作为抵押品去银行申请贷款吗?

  律师解答:可以申请贷款,但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因法律上来讲抵押权不得与租赁权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还贷的话,银行必须执行你已签订的租凭合同,这是银行不愿意看见的,当然如果你谈的租金很高的放,银行反而可以将你的租金收入计入还款资金来源中。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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