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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私房(二手商品房)买卖

2019-08-1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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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业务名称定义存量私房买卖是指房产权利人将产别为私产的存量房房产(二手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所有,后者接受该房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2)业务办理流程此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立等可

  1) 业务名称定义

  存量私房买卖是指房产权利人将产别为私产的存量房房产(二手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所有,后者接受该房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

  2) 业务办理流程

  此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立等可取。窗口受理审核后开具“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持此表单交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

  3) 负责科室

  证件交易所

  4) 办公地点(含房间号)

  双榆树北里甲22号, 一层大厅

  5) 咨询电话

  82618228

  6) 受理时限

  即时

  7)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8) 申请条件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前先去海淀地税局缴纳契税及营业税。

  9) 申请表单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0) 收缴证件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如果买房人为单位则需要加盖公章;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合同自行拟定,登记机关不提供制式合同;

  4. 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5.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

  6. 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

  7. 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8. 买房人为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还需提交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

  9.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10. 契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海淀地税局办理。

  11) 输出表单

  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

  12) 税费

  卖方:万分之五印花税;

  买方:万分之五印花税;

  房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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