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22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2021-10-15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从合同的分类中,来明确的找出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是需要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以及实践合同等等。那么关于2022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找法网小编的回复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2022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与蔡某某于2013年9月1日签订了《工程分项承包合同》,包工包料做锅炉设备、取暖外网、消防设备等工程。2014年7月,原告与被告蔡某某签订协议,经泰通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坚同意,该项目工程款及工程尾款由泰通公司直接偿还,同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蔡某某经对账,应支付原告工程款619,028.00元;此外,被告尚欠质量保证金100,000.00元。泰通公司已付300,000.00元,尚欠419,028.00元。请求被告偿还欠款419,028.00元;支付自2014年12月2日起的银行贷款利息。

      被告创业粮库辩称:泰通公司于2013年中标并施工了红卫分库一期工程,2014年10月底竣工,12月底结算审计工程结算总额为9,296,775.50元,已支付8,865,201.50元,剩余431,574.00元为质量保证金。答辩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不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原告系与泰通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与答辩人无关,原告亦未向答辩人主张权利。请求撤销答辩人被告的诉讼地位。

      被告泰通公司辩称:该公司已支付被告蔡某某工程款7,982,580.00元,工程款和人工费均已支付,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华泰公司辩称:答辩人于2013年未与原告签订合同,答辩人当年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守成,蔡某某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更不是员工。另外,答辩人的公章是钢制的,而蔡某某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公章,字迹线条比较粗,直径比答辩人的小,是假公章。答辩人不应承担责任;2013年9月21日的收据,是原告交纳质量保证金,但答辩人未收到此款,系有人用私刻的假公章收款,与答辩人无关。

    被告泰安劳务公司辩称:答辩人于2013年未与泰通公司签订合同,亦未委托蔡某某为答辩人的代理人,答辩人当年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凤云。泰通公司于同年8月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是周宗铭,公章亦与答辩人的不一样,应是私刻答辩人的公章。本案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蔡某某辩称:答辩人于2013年8月20日与泰通公司签订了涉案工程,属内部承包。蔡某某于先期组织财力、物力、人力、机械设备等,带领各施工队按质量要求施工,至同年11月15日因下大雪停工。泰通公司黑龙江项目部未给他们出具预算单据,工程款也未全部结算。2014年3月26日,蔡某某带领施工队进入工地,收拾现场,同年4月2日,泰通公司黑龙江项目部经理李坚、副经理刘艳彬、会计赵普进入工地,并于当晚17时召开项目部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各施工单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财务、原材料,有问题找泰通公司;今后拨款、安全、进度和工程款项由泰通公司结算。各施工队账号报给赵会计,款直接拨到施工队户头。以后一切事务由李坚管理,与答辩人无关。同年7月,答辩人与原告签订协议,同意拖欠原告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由泰通公司支付。李坚在协议上签字,但泰通公司至今未结算工程款。

2019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二、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呢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2022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中是需要双方之间的交流,所以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利于解决纠纷。若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同样希望找法网权威律师全面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5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