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常称为“五证”。
以上“五证”基本是按照上述顺序逐步办理的,也是环环相扣的。作为普通购房者,无须记住那么多证,只需记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
那么,只要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项目,就证明该项目是手续齐全的,也是可以购买的。否则,就应谨慎购买。
据西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买受人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因此,任何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城中村改造房项目等,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以登记排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收取定金等名义的收受费用的行为均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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