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银行政策变动严格贷款审核不过买房交的定金能退吗?
我买房只交了1万定金,没签什么协议或者合同,售楼处只给我开了张收据,今收到XXX x号楼X层楼 x号房
定房定金10000元,盖了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没有写期限,口头约定1个月但是我超了2天过去交首付,他们说那一万不能算了
因为我超过期限了。谁能给说下能要回这一万吗?
1,首先要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不太明白,楼主的这个’定金’是’定金’还是’订金’?
我觉得应该是’订金’。因为’订金’才是用在售楼上。
请看: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由我国以上的法规可以看出,楼主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回订金,他们坚持不给的话,建议楼主找法院告他们,找个好律师,胜算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楼主能联系到其他受害者,就更好了,这样在法庭上有更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的销售有欺诈性质!还可以索赔。 www.pa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