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中的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合同约定的义务。
(1)风险因素的法律溯源。监理合同的签订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定义理解,首先它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民法通则》的下位法。它明确合同的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详细规定了的合同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准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其中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重要组成。权利和义务往往存在相对关系,对一方而言是权利,而对另一方而言就是义务。故而,一方违背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就造成一方不能享有权益或使权益受损,合同就起纠纷或争议。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后果。
(2)双重性。《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民事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须满足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标的等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国家安全、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这样,任何合同“隐形”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社会义务,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定的社会义务,必然承当的其他法律责任。
1、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或者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
2、风险因子(或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风险因子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的和内在的原因。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3、风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性。
4、风险后果(或损失)。是指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工程监理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工程监理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审查要点首先就是要看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