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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

2019-12-3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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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归农民所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候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不是想卖就能卖的,想买就能买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通现在国家已经在进行一些试点,但是法律还没有改变,暂时无法实现自由买卖。

  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  

  二、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宅基地房屋买卖在村民之间是可以的,但是对村集体意以外的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而且还要满足上述的条件才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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