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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9-06-2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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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哈尔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350号令),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条例》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逐年调整的有关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

哈尔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350号令),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条例》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逐年调整的有关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按照新核定的基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单位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时间自2006年3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共计六部分构成。

  三、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个人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单位录用或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其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

  五、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

  六、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其调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月份或按调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

  七、不做缴存基数调整或不按规定时间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已完成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缴存银行凭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有关证明,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处登记备案,并作为年终对缴存银行的考核依据之一。

  八、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应按《条例》规定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基数,如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职工可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84584012 84584115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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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新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是如何,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是怎么样的?
1、缴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2、缴存基数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月缴存额的计算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6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4、缴存限额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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