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来到仓山区金山四期的水印长天8号楼305蔡先生的家。住在3楼的蔡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三2楼住户向物业处反映墙面渗水严重,疑是楼上污水管或排气管道出现问题。物业处要求蔡先生进行检查,蔡先生花费200元请了师傅砸开墙面,砸开后却发现管道没有问题,师傅后来查出是4楼的管道漏水。“我请了三四天假,我妈专门从乡下来回花200多元坐车来处理这个问题,我请师傅也花了200多,墙砸开后只简单补了一下,要修好的话还要花钱,这些钱该怎么算?”
蔡先生向物业处讨要说法,物业处的主管说责任在4楼,他们将会和4楼住户协商,让4楼住户补偿费用,“墙是你请人砸的,我们只是叫你检查,你花钱了和我们没关系。”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他认为物业处和4楼住户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共同补偿蔡先生。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林峰律师则说,根据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相邻原则,应由4楼住户承担大部分费用,和物业处没有关系,“当然,2楼和3楼住户本人也可以承担一些费用,这可以促进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