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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产权纠纷多 如何处理房屋产权登记?

2015-02-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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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爱情的力量有多大?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期间就为结婚而共同出资筑建婚后栖身的安乐窝。但是,婚前买房许多事情无法预料,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房产该怎么办?共同买房后房产证的名字该写谁?赠与女友的房子分手后能...

  爱情的力量有多大?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期间就为结婚而共同出资“筑建”婚后栖身的“安乐窝”。但是,婚前买房许多事情无法预料,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房产该怎么办?共同买房后房产证的名字该写谁?赠与女友的房子分手后能否要回?诸如此类话题的争论日趋白热化。所以,如何处理房屋产权登记,避免日后产权纠纷就成为买房双方最关心的问题。

  婚房是否真的浪漫?

  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如何分割?

  赵先生和周小姐相恋多年,当事业步入正轨后,二人也开始谈婚论嫁。商量好后,两人各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在城阳区购置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同时,两人联名做了总额为40万元的购房按揭贷款。之后赵先生将自己的工资存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每月向贷款银行交纳的月供由他独自承担。房产证上载明的两人房产份额为各占50%。

  没想到就在去年,两人未及结婚即告分手。此时赵先生已经交纳月供款累计6万元,而两人当初60万元所购的房产,市场现值也已飙升至100万元。如今,两人已分手,可房产该如何分割?

  【解读】针对这种情况,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律师指出,按照房产证的记载,该套房产俩人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如果房屋出售后纯收益为 100万元,则他们每人应分得50万元。40万元的购房按揭贷款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向银行交纳月供款。而赵先生银行账户上的转账凭证表明,赵先生已经交纳的6万元中有一半是替周小姐承担的债务,这3万元应由周小姐支付给赵先生。

  房产证没我名怎样办理变更?

  赵小姐和男友经过两年的热恋准备结婚了,二人在李沧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男方出的钱多,房产证上写的就是赵小姐男朋友的名字。如今两人感情出现矛盾,赵小姐开始担心起来:房子装修款基本是自己付的,首付自己家也出了一部分,要是现在分手了或者以后离婚了,自己是不是一无所有?

  【解读】关于赵小姐的这个问题,李律师表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写的是赵小姐男朋友的名字,因此房子所有权是赵小姐男友的,并且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过去曾有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到一定期限,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新婚姻法出台后,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归一方所有。青岛市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指出,为保护赵小姐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为借款或房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赵小姐或家人可以和其男朋友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其在房产上出资多少、占多少份额等,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最后必须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把赵小姐登记为共有权人,否则,当对方擅自出卖这套房子给第三人的时候,赵小姐不能以自己拥有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而主张其协议无效。

  房产赠女友分手后能否要回?

  徐先生是某企业老板,去年年初,他为了表达自己对女友董小姐的爱意,将自己购置多年的一套房产当作礼物赠给了董小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未料,半年后董小姐提出分手。伤心欲绝的徐先生决定将送给董小姐的房子收回,但董小姐以房子是其个人财产为由拒绝返还。那么,此种情况下,徐先生到底能不能要回这套房子呢?

  【解读】根据以上情况,李律师称,如果徐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如果双方签订该赠与合同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在双方签完字、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徐先生就无权要求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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