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业厂房如何转让

2018-09-07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建筑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应包括在内。那么工业厂房如何转让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工业厂房如何转让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业厂房转让的条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工业厂房如何转让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实行工业用地转让。

  二、工业厂房转让的流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业厂房如何转让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工业厂房除了用于生产的车间,还包括其附属建筑物,如配电房、供水房、排污和设备物资储存等配套房屋,都属于工业厂房的范畴,或工业厂房的一部分。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您。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41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