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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转租协议是否成立

2019-11-2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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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毫无影响,其原有会计处理不变。那么如何确定转租协议是否成立?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确定转租协议是否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那么,转租合同,只要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平等自愿签订,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那么我们应该要想到,既然是转租合同,那就是承租人将标的再行出租,那么原本的出租人是否同意呢。关于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受原出租人是否同意的影响的。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同意,但是如果原出租人未同意,其实也并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该条第二款说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说的解除合同,是指解除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并不是转租合同。

  这里可能会有人不理解,既然原出租人不同意,则转租的结果很可能不能达成,那么转租合同怎么能够生效呢?只要合同满足生效的条件就已经生效了,至于不能达成转租的目的,是因为承租人未经原出租人的同意,从而不能履行转租合同中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而转租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确定转租协议是否成立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三、租赁合同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据此规定,我国租赁合同的形式为:

  1、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以上就是“如何确定转租协议是否成立”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转租合同只要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平等自愿签订,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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