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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四至明确,邻居在我家屋边修有猪圈,现我要修缮房屋,邻居出面干涉,合理否?

2019-08-1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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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家存有以前购买房屋的地契,里面写道:四至:东池塘、西埕、南田、北林双爱厝。长玖米捌伍公分、宽四米陆拾伍公分包墙、四周滴水贰尺伍寸(市尺),周围清楚明白。我家房屋旁建有一邻居的猪栏(可能比我家原旧房屋晚建,且它没土地证)。今我家兴建二楼,遇邻居阻

【问】
  我家存有以前购买房屋的地契,里面写道:“四至:东池塘、西埕、南田、北林双爱厝。长玖米捌伍公分、宽四米陆拾伍公分包墙、四周滴水贰尺伍寸(市尺),周围清楚明白。”我家房屋旁建有一邻居的猪栏(可能比我家原旧房屋晚建,且它没土地证)。今我家兴建二楼,遇邻居阻拦,他们提出理由说:“他们翻建猪栏时,要与我家同一墙。” 一、请问:我家若不答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起诉,该怎么起诉?二、请问:地契中的“滴水贰尺伍寸(市尺)”能否作为法律依据来强行索要土地权?

【解答】
  你所的问题涉及相邻权的问题。
  你说的房屋中的四至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可以认为是对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如果对方因此而侵占了你的土地的,你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对拒不停止侵害的,继续越界建筑的,相邻方有权请求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你没有说明对方是否越界建筑,如果对方的猪栏属于越界建筑的,对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因此而提出要求与你家同一墙的要求更是一种无理的要求。

  如果对方的猪栏并没有越界,同时长期以来与你的房屋为共用墙,不能证明归一方所有的,应推定归双方共有,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一方使用共用墙的不能影响另一方,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并停止侵害。共用墙能证明归一方所有的,其所有人应当承受历史形成的新现状,允许相邻方在原有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是相邻方在有新的使用的应当征的所有人的同意。

  如果墙属于你们家,你们有权行使该处分权,而不受对方干涉。如果对方强行干涉的,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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