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购房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15-07-15 1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开发商有欺诈行为,购房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

  网友咨询:

  我家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发布一条广告,说其开发的商品房拥有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24小时保安等多功能配套服务设施。我们入住后才发现,广告中的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事实上只有几百平米,而广告平面图中的网球场,现实中也不存在,所谓的“24小时的保安”其实仅仅是一个在传达室看门的老人。我们这些业主都很气愤,我们听说开发商实际的征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基建商品房用地2900平方米,实际剩余用地几百平米。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虽然你们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不一定有开发商许诺的那些内容,但是这些许诺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开发商关于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24小时保安等多功能配套服务设施的许诺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在开发房产时仅征地3400平米,其承诺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明显具有欺诈的故意,可以认为是欺诈行为。当前,对欺诈认定的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现因为你们已经入住,不打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合同可转化为有效。你们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90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