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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

2019-09-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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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那么,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二、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程序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三、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相关解答,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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