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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2018-07-2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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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败诉的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免费的,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内容的,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一定的手续外,还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针对于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强制执行费用是由申请方当事人交纳的,因此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就由胜诉方出执行费用,具体如下: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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