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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2019-01-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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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为了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刑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刑罚是对遏制犯罪活动最有力的保障,刑法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人身罚,也包括没收财产、处罚金等财产罚,那么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3、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δ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的特征有哪些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在与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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