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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或涉刑责

2020-02-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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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某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经初步确认,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联、6人受伤。那么,辽宁葫芦岛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吗?详细情况请继续阅读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辽宁葫芦岛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或涉刑责

  根据辽宁葫芦岛市官方披露的相关消息,2020年2月11日晚,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内某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葫芦岛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救援行动。截至当晚凌晨,该爆炸事故车间的明火已基本扑灭,抢险救援工作继续紧张进行。

  经初步确认,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联,6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二、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或涉刑责

  (一)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的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还规定,对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承担责任;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个人犯罪,由涉嫌犯罪的本人直接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辽宁葫芦岛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或涉刑责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两罪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有了一定的判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找法网小编温馨提示,一定要把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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