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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和营运的三轮摩托相撞,受害人是乘客坐在营运的三轮车上,十字路口不幸被撞身亡,责任认定三轮摩托负主责,公交车负次责,公家车经过和受害家属协商赔付了33万元。案子公诉到法院,受害家属向负主责的三轮车主索赔,法院人却说公交车已经赔付过了(按农村算不到20万),而且超额,三轮摩托不用赔偿,因为他们是连带责任。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1-01-08 0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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