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胡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女性举行婚礼,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胡某与唐某在外打工相识,半年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2年3月12日生育一女。2012年5月2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2015年9月7日,胡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5年8月22日作出(2015)民民初字第02038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其与唐某离婚。判决后不久,胡某即于2015年9月2日又与邻村村民郑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了婚宴酒席,现郑某已怀孕。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女性以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