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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与12岁少女同居构成强奸罪

2015-06-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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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开庭审理,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右江区一19岁男子周某与12岁少女黄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1月16日,周某与黄某某在汪甸瑶族乡塘房桥头见面后,黄某某随周某回到周某位于右江区汪甸瑶族乡某村家中,并于同月18日至28日与被告人周某同居,期间周某多次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

  由于不见女儿归家,同年11月18日,黄某某的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12月3日,周某得知情况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黄某某曾在其家住了一段时间,并主动交代二人曾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随后周某积极寻找黄某某的下落,并于次日在田林县利州乡找到黄某某并规劝其回家。随后,黄某某母亲将周某告上法院。

  经开庭审理,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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