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橘子,引发一桩血案。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刘某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2013年8月,刘某某32岁,孙某某48岁,外地来沈打拼搭伙过日子,经营水果生意。据刘某某称,比他大16岁的孙某某一直很强势,对他的“管教”也很严,“她天天骂我,不让我和女的说话,让我什么事都听她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4年4月22日,刘某某在卖水果时,给了隔壁女摊主一个橘子,引起了孙某某的不满,“她说我没先给她吃,就生气了,和我吵吵,还说不要我了。”
当天晚上,回到所住宾馆的二人再次因为白天的事情发生争吵。两人一直吵到22时,刘某某跟孙某某提出到外面去理论,孙某某一边走一边骂,走到附近的铁路, “我就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迎面砸了她脑袋三四下,她就倒下了。”刘某某称他就想砸死孙某某解气,对方倒下后,他又捡了个大水泥块砸了两下,“砸完她还活着,我就回宾馆了。”
之后刘某某扔了穿的衣裤,打发人到现场看情况,自己逃往外地,并让亲戚把手机卡换掉,当日有警察问就说不认识他。
24日,刘某某在外地吃饭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孙某某为脑损伤而亡。
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指控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孙某某家人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