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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网恋男友对闺蜜暧昧将其刺死

2015-10-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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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名90后女子,通过QQ网恋了“男友”,可因“男友”对自己闺蜜的态度暧昧,女子用刀刺伤“男友”胸部,致其死亡。

  2014年8月3日9时许,摩玛小区保安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称,在该小区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事发房屋室门虚掩,房间内地面上有血迹,一名女子靠在客厅内沙发上,左胸部衣服上有血迹。

  该女子称姓段,身上的伤是被一名男子刺伤,自己也刺了该男子一刀。

  22岁的段某是临沧市人。段某供述,她与罗某是在事发前20多天通过QQ认识的,当时罗某自称名叫“李涛”。两人认识不久后,因为段某对对方印象还不错,两人第一次见面后就开了房。

  去年8月2日,是农历“七夕”,打得火热的两人相约一起过七夕,罗某把房开好后,两人约定晚上先到昆都玩。当天晚上11时30分许,段某带着自己的几名闺蜜前来赴约,没想到罗某竟对自己的闺蜜刘某动了心。

  喝酒过程中,罗某先从外面买花给刘某,表达心意。喝酒之后,罗某又跟着刘某离开。

  愤怒的段某打电话给罗某,后又误会罗、刘二人是去开房。次日凌晨2时许,罗某又来到段某住处摩玛小区找她,两人见面后,发生争执。期间,段某用一把水果刀刺中罗某左胸部,并把罗某推出门外,将门反锁。

  一审: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8月3日9时许,罗某被发现死在电梯门口。经法医鉴定,罗某系锐器刺入左胸部致左肺破裂引起左侧血气胸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段某随后被抓获。

  2015年2月,昆明市检察院以段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罗某的亲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因感情纠纷,持凶器刺杀被害人罗某,致罗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段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的情节、其亲属表示自愿代段某向被害人亲属赔偿8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准许段某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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