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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一个箩筐 重伤他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2015-10-0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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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遂对冯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怒发冲冠致人重伤,竟然只为一个箩筐?媒体28日从惠州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博罗法院宣判了“因一个箩筐引发的血案”,为帮同乡要回箩筐,冯某将他人打至重伤,收获“冲动的惩罚”,因故意伤害罪,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冯某,48岁,老家在广西崇左,近年一直在博罗园洲种植蔬菜营生。今年8月9日下午,冯某和另外一个朋友一同到老乡老赵家吃饭喝酒。席间,老赵提到他一个装菜的箩筐被同市场的邓某拿走了,前几天去要对方一直不肯还。冯某和朋友表示吃过饭就去帮他把菜筐要回来。下午4时多,老赵和其他朋友先去找邓某理论,冯某随后也到了邓某住处,在门口看见老赵和邓某在争一个菜筐。冯某立刻上前帮老赵抢,没想到却被邓某抓伤了手臂。冯某一气之下夺过邓某手中的碗,朝他眼睛砸了过去,导致邓某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邓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七级。

  事后,冯某家属与被害人邓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邓某10万元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遂对冯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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