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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宿舍打架将拉架的小伙捅伤 触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5-07-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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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进行赔偿,对其从轻处罚。

  2014年9月,张某喝完酒回到宿舍准备睡觉,躺下的时候手碰到了陈某的身体,两人发生口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扭打在一起。睡在同一宿舍的李某看不下去了,准备拉架,却不料却被张某捅伤,左手三根手指肌腱被割断,小指神经也被割断了,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当时,我火死了,找到一把水果刀朝前面划去,其实想划他们两个的,但是我看到我前面有个人也不确定是谁就划了两下,当时宿舍灯也坏了,那个人就转身跑掉了,后来我才知道李某的手破了,说是被我划的。我想赔偿对方,但没这么多钱。”

  “当时其实我是去拉架的,但是也被他打了几下,他拿了一把折叠刀朝我通过来,我用手抓住刀刃,感觉他还要捅我,我就跑了。后来发现我的手严重受伤了,他赔了我8000元,但是还需要4万元进行治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进行赔偿,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持凶器商人,切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一级的结果,因此不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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