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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因手机被没收 纠集“兄弟”打伤自己老师

2015-07-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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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古语要求我们要像尊敬父亲一样尊敬老师。可阜南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对老师不仅没有最起码的尊重,反而在手机被老师没收后,纠集多人持铁扫帚、匕首对老师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中一名参与殴打老师的犯罪嫌疑人楚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东是阜南县人,在阜南县某中学上学。

  2014年4月8日,上课期间,小东不听课,却偷偷在桌子下面玩智能手机。班主任朱亮看到后,没收了小东的手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课后,小东找班主任要手机,被班主任拒绝。

  小东虽然是一名学生,却经常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手机被没收后,小东怀恨在心,打算找时机“修理”班主任。2014年4月11日中午,小东找到了朋友王磊,王磊又找到楚强等人,告知他们晚上不要安排其他活动,一起吓唬朱亮。

  当日21时许,朱亮下晚自习后,骑电动车准备返家。殊不知,校门口,早有一双眼睛盯上了他。

  电话联系后,埋伏在朱亮回家必经之路上的数人集体出动。当朱亮走进一条小巷子时,王磊、楚强等人从后面追了上去,一脚将朱亮从电动车上踹倒在地。楚强等人持铁扫帚对朱亮进行殴打,当朱亮试图反抗时,其中一人持匕首将朱亮刺伤。直到朱亮逃到了附近的一个烟酒店,追打他的楚强等人方逃离现场。事后朱亮告诉警方,被打时,对方口中还不时喊着“你咋恁烧不熟”、“使劲打”等词语。

  经鉴定,朱亮的身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阜南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楚强等人。今年2月2日,警方在阜南县城关镇某地将涉嫌故意伤害被网上追逃的楚强抓获归案。

  5月5日,阜南县检察院指控楚强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26日,楚强的近亲属与朱亮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近日,阜南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被告人楚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王磊在赔偿朱亮5万元获得谅解后,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中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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