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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园遛狗中箭伤人者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2018-05-1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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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在朝阳区古塔公园附近的老人出门遛狗,突然腿部中箭。弓箭持有者发现伤人后,让伤人同伴先行离开现场。张先生报警并将父亲送到医院治疗。目前,老人没有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两名嫌疑人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

  (1)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二)对重伤的认定

  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认定

  1、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

  2、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该老人的伤情被认定为重伤的,那么伤人者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是认定为轻伤的,则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伤人者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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